SEC 主席加里·根斯勒 (Gary Gensler) 就經紀交易商註冊規則修正案發表聲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負責監督參與經紀交易商、個人或公司的註冊在買賣證券時。此次註冊可確保遵守聯邦證券法和 SEC 規則,維護市場誠信和投資者信心。主席Gary Gensler 最近澄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負責監督參與經紀交易商、個人或公司的註冊在買賣證券時。此次註冊可確保遵守聯邦證券法和 SEC 規則,維護市場誠信和投資者信心。

主席Gary Gensler 最近澄清了第15b9-1 條規則的修正案,該規則是一項有關註冊的具體規定金融業監管局等國家證券協會對經紀自營商的要求(FINRA的監督下工作)。該規則成立於 20 世紀 60 年代,最後一次重大更新是在 1976 年,目前正在修訂該規則,以更好地反映資本市場的當前格局。

制定規則 15b9-1 是為了允許部分交易所會員繞過國家協會的會員資格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 的前身是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這項豁免是為主要在單一交易所註冊、開展場內業務並滿足其他特定標準的經紀自營商量身定制的。

然而,此後市場動態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高頻交易的興起以及許多經紀自營商跨交易所或場外活動的激增,出現了明顯的轉變。一些經紀自營商仍然在國家證券協會註冊豁免的情況下開展業務,這甚至早於移動電話的出現。這導致了監管真空,一些每月交易量達數千億美元的公司逃脫了國家證券協會的監管範圍。

新出台的修正案旨在重新定義和限制經紀交易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迴避註冊的條件:國家證券協會。預計此舉將加強一致和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在跨市場和場外活動領域。預計大量以前豁免的公司將成為國家證券協會的強制性成員,這將增強透明度和監督,特別是在國債市場。

此類措施預計將有利於投資者,促進市場公平、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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