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o DAO 因 LDO 代幣被指控為未註冊證券而面臨集體訴訟

Lido DAO 是一個管理液態質押協議 Lido 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目前捲入集體訴訟訴訟。該訴訟由前 LDO 持有者 Andrew Samuels 提起,聲稱 Lido 的 LDO 代幣是未註冊的

Lido DAO 是一個管理液態質押協議 Lido 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目前捲入集體訴訟訴訟。該訴訟由前 LDO 持有者 Andrew Samuels 提起,聲稱 Lido 的 LDO 代幣是未註冊的證券,並要求 Lido DAO 對因代幣價格下跌而造成的財務損失承擔責任。

Lido 是區塊鏈生態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協議,使用戶能夠質押他們的以太幣( ETH) 並收受質押獎勵。用戶獲得名為 stETH 的衍生代幣,可用於各種應用程式。 Lido DAO 由 LDO 代幣持有者組成,負責該協議內的治理決策。 Lido 在 DeFi 領域脫穎而出,在其合約中鎖定了價值超過 190 億美元的加密貨幣,這使其成為所有流動質押衍生品中鎖定總價值最大的。跨度>

訴訟詳情

集體訴訟於 2023 年 12 月 17 日向舊金山美國地方法院提起。安德魯原告塞繆爾斯是加州索拉諾縣的居民。他聲稱,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標準,由 Lido DAO 管理的 LDO 代幣是一種未註冊的證券。該訴訟包括 Lido DAO、AH Capital Management LLC、Paradigm Operations LP、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LLC 和 Robot Ventures LP 等被告。據稱,這些實體對 LDO 代幣擁有重大控制權,限制了普通投資者對治理問題的影響。

核心指控

Samuels 的主要論點是 Lido DAO 最初是由機構投資者領導的普通合夥企業,後來轉變為公開代幣銷售以獲得潛在的退出機會。訴訟稱,中心化交易所被說服列出 LDO 代幣,導致 Samuels 和其他投資者購買這些代幣。上市後,代幣價格下跌,導致這些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該投訴引用了SEC 主席Gary Gensler 的聲明,表明LDO 代幣是一種證券,因為它涉及代幣和投資者之間的一個群體,公眾期望從該群體的行為中獲利。

此案提交案件編號 4:2023cv06492,由法官 Donna M. Ryu 主持,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它重點關注《美國法典》第 15 條規定的證券詐欺指控。 § 77. 該訴訟的結果可能會對Lido DAO、LDO 代幣持有者以及更廣泛的DeFi 和區塊鏈社區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在代幣作為證券的分類和監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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