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商會聯手反擊 SEC 針對 Binance.US 的訴訟

我們正在共同努力,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提起的訴訟進行辯護)對抗幣安。該訴訟的指控至少可以追溯到 2017 年 7 月,聲稱幣安在首席執行官趙長鵬的管理下,作為未註冊的交易所、經紀商、交

我們正在共同努力,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提起的訴訟進行辯護)對抗幣安。該訴訟的指控至少可以追溯到 2017 年 7 月,聲稱幣安在首席執行官趙長鵬的管理下,作為未註冊的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和清算機構運營,從而主要從 交易費來自美國客戶1。鑑於這些指控,總部位於美國的數位商會已與眾多其他企業、團體、法律專家和政界人士一起動員起來,對 SEC 的訴訟提出質疑。

最近的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體現了這種集體抵抗的核心。該文件闡明了雙重目標:首先,透過執法挑戰 SEC 的監管模式;其次,阻止 SEC 在未經美國國會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舉措。法庭之友陳述強調了更廣泛的行業對 SEC 對數位資產管轄權的看法,認為 SEC 缺乏將所有數位資產歸類為證券的必要立法授權。

基於這一論點,數位商務商會已請求法院駁回 SEC 針對幣安的案件。駁回的理由凸顯了 SEC 所謂的越權行為、數位資產不構成投資合約的主張以及代幣交易不符合交易法註冊要求的主張。這項動議與幣安美國、幣安控股和首席執行官趙長鵬的立場相呼應,他們聯合提出了駁回訴訟的動議,認為 SEC 超越了其權威界限。

此外,Binance.US 對 SEC 最新的文件發現和證詞要求表示擔憂,並譴責他們認為不合理。當Binance.US 成為一個總部位於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正式反對SEC 提供更多資訊的要求,並提交了必要的文件來表達異議。

數位商務商會牽頭的合作努力不僅意味著對 SEC 訴訟的有力辯護,而且這也凸顯出更廣泛的產業對SEC 對新興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方式的抵制。這種合作抵制凸顯了監管機構和加密貨幣實體之間持續存在的緊張關係,這種動態在圍繞 Binance.US 展開的法律討論中不斷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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