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ig S. Wright 在數位治理辯論中探索「代碼即法律」範式

博士。克雷格·S·賴特(Craig S. Wright) 在加密貨幣世界中以比特幣的創造者而聞名,

博士。克雷格·S·賴特(Craig S. Wright) 在加密貨幣世界中以比特幣的創造者而聞名,Wright 博士博客文章的核心是 Lawrence Lessig 的「代碼即法律」原則,該原則在2000 。該原則認為,由軟體和硬體決定的網路空間架構本質上控制著使用者行為和互動。 Lessig 的著作《網路空間的代碼和其他法律》強調了這種技術代碼如何反映並可能取代傳統的法律體系來塑造和控制人類行為。

相較之下,Timothy Wu 在他2003 年的評論《當代碼不是法律時》中提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反駁。吳對代碼可以完全取代法律體系的觀點提出質疑,認為代碼的二元性質缺乏法律固有的人類自由裁量權的關鍵要素。吳認為,這種靈活性的缺乏限制了代碼有效反映法律體系微妙功能的範圍。

博士。賴特的探索延伸到了開源軟體開發的動態領域,這個領域融合了法律和基於程式碼的治理的各個方面。開源社群在許可證等法律框架的指導下為軟體的開發和維護做出貢獻。正如部落格中所討論的,該模型代表了一種混合方法,其中透明度和社區參與在治理結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賴特博士利用柏拉圖的吉吉斯之戒寓言深入探討了數位化的倫理維度權力和治理。他討論了數位隱形(例如透過程式碼實現的匿名和監視)如何產生重大的道德影響,影響隱私、自由和民主價值觀。

從法律角度來看,「代碼即法律」概念的簡單性可能會忽略其固有的複雜性和法律制度的適應性。法律學者認為,代碼和法律有不同的目的:代碼管理系統運行,而法律協調人類和社會互動,重點關注正義和道德考慮。

這篇部落格文章也引用了最近的學術工作,例如R. Saraiva 2023 年關於機器消耗品立法的研究。這個概念涉及將法律文本轉化為程式碼,提高法律流程的合規性和效率。 Saraiva 的工作反映了綜合方法的潛力,其中法律規則可以在軟體中實施,平衡技術精度與法律原則。

博士。 Craig S. Wright 的部落格文章對「代碼即法律」原則進行了細緻入微的討論,對比了 Lessig 和 Wu 的觀點。爭論涵蓋了道德考慮、法律影響以及開源軟體在數位治理中的作用。討論反映了數位監管不斷發展的性質,以及整合法律和技術框架對於公正、公平的數位社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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